青田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查验陈说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并进行活跃合作本局查询,照实陈说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依据资料,且在购进涉案龙眼时,已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证明,并索要进货凭据
青田县沁心水果店出售的龙眼、香蕉,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青田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查验陈说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查看。经查,事人出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青田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香蕉的查验陈说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当事人出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可以清楚阐明进货来历,并自动供给上述被抽检批次龙眼、香蕉的进货收据、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资料及产品查验测验陈说单,已履行了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规则,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4号的决议: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田县生生瘦肉丸店购进的五香干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青田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查验陈说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当事人购进、运用不合格五香干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载准则,照实记载产品的称号、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规则,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1号的决议: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