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更改企业名称,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刊发之发布,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书面点票成果。除另有所指外,本发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寓意。
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举办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经过批准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Golden Meditech Company Limited”更改为“Golden Meditech HoldingsLimited”,以及将本公司中文名称由“金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更改为“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之一项特别决议案。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或许影响任何股东之任何权力。印有本公司前英文及中文名称之一切现有已发行股票将持续为股份合法一切权之有用凭据,并将持续有用作为生意、结算及挂号用处。因而,本公司将不会作出任何组织免费替换现有股票为印有新名称之新股票。